校教字〔2021〕37号
各学院(系、部)及相关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学生结业后有关教学活动和证书管理的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第2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8月7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本科学生结业后有关教学活动和证书管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本科学生结业后补考、重修、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等有关教学活动,以及证书管理等,规定如下。
一、学生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需在不超过其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结业后入伍学生累积计算,服役时间不计算在内。
二、关于补考。学生有两门(含)以下课程不及格者可以申请补考。学生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补考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7月教务处向院(系)反馈审批意见。
院(系)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作出学生补考的具体安排,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补考学生不计平时成绩,以结课(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补考不及格,作永久结业处理。
三、关于重修。学生有三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或实践环节[不含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者可以申请重修。学生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重修申请,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7月教务处向院(系)反馈审批意见。
院(系)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作出学生重修的具体安排,并通知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随课重修,随课参加考试。具体重修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重修学生随堂修读,正常计平时成绩,随课参加结课(期末)考试,按规定评定综合成绩。重修不及格,作永久结业处理。
四、关于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学生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原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明确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具体事由,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7月教务处向院(系)反馈审批意见。
学生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应编入毕业班级,一并安排其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学生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由相关院系具体确定答辩时间,并安排答辩。
学生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不通过,作永久结业处理。
五、关于证书管理。结业学生经补考、重修,或补作毕业论文(设计)、补答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可换发毕业证书,同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六、补考、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不缴纳费用。重修、补(重)作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参照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缴纳相关学习费用和住宿费用。
七、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相抵触,按上级政策文件精神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