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2期末考试安排在2016年7月11-15日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请各院(系、部)通知相关教师、学生按时到达考场。
2.各院(系、部)要组织专人加强对考场的巡视,确保考场的正常秩序。
3.要求考试学生必须持“一卡通”(或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要求主考教师按时将试卷、考场记录单、考试签到表送达考场。
5.要求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检查学生证件,维持考场纪律,填写《考场记录单》,组织考生签到。
6.要求单人单桌单行,桌斗朝前。学生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序坐座位。
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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